13.4 Isotretinoin口服製劑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3 節 皮膚科製劑。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94/3/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Isotretinoin。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13.4.Isotretinoin口服製劑 (如 Roaccutane):(86/9/1、87/4/1、94/3/1)
1.限皮膚科專科醫師使用。
2.需檢附病人之服藥同意書 (詳附表十),以及經傳統治療無效之病歷資料或治療前之
照片,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每次申請以一療程為限,若需再次療程,請檢附原來照片與最近照片再次申請事前
審查核准後使用(每一療程最高總劑量為100 mg –120 mg/kg,於四至六個月完
成)。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94/3/187/4/186/9/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3.4 節規範什麼?
第 13.4 節「Isotretinoin口服製劑」屬第 13 節 皮膚科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94/3/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3.4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Isotretinoin。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