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4 Maribavir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0 節 抗微生物劑;上層節 10.7。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11/1。
- 本節規範
- Maribavir。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10.7.14.Maribavir(如 Livtencity):(113/11/1)
1.適用於對一種或多種先前療法,具抗藥性、難治或耐受度不佳的成人病人,治療接
受造血幹細胞移植(Ha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HSCT)或固體器官移植
(Solid Organ Transplant,SOT)後發生巨細胞病毒(cytomegalovirus,CMV)感染或
疾病。
2.開始治療需符合下列任一臨床條件:
(1)偵測到先前其他抗巨細胞病毒療法抗性突變,或
(2)先前接受其他抗巨細胞病毒療法至少2週,當巨細胞病毒(CMV)DNA 濃度未下降或
甚至上升,或
(3)先前接受其他抗巨細胞病毒療法且無法耐受。
3.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4.本品首次申請治療療程限8週,療程期間有下列任一情況應停藥:
(1)開始治療療程4週後,巨細胞病毒(CMV)DNA 濃度並未下降或甚至上升時。
(2)療程期間,偵測到抗性突變。
5.首次申請治療療程後,若未達清除巨細胞病毒(CMV)治療目的或仍有治療需求,且不
符合前述停藥條件者,可經事前審查核准後續用4週。事前申請時需檢附巨細胞病毒
(CMV)DNA濃度或相關檢測報告,且總療程以12週為上限。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0.7.14 節規範什麼?
第 10.7.14 節「Maribavir」屬第 10 節 抗微生物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11/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0.7.14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Maribavir。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