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 Ceftazidime+avibactam sodium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0 節 抗微生物劑;上層節 10.3。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4/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Avibactam / Ceftazidime。
- 相關藥品
-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10.3.6.Ceftazidime+avibactam sodium(如 Zavicefta): (109/6/1、113/4/1)
1.限使用於病人有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有 carbapenem 抗藥
性革蘭氏陰性菌感染之可能或明確證據而需使用者;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
相關之病歷資料:(109/6/1、113/4/1)
(1)複雜性腹腔內感染
(2)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3)院內感染型肺炎
(4)其他臨床感染症懷疑為對 carbapenem 具抗藥性之感染。(113/4/1)
2.在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使用者,以經驗療法使用後細菌培養結果,若非對
carbapenem具抗藥性,則限定使用7天。(113/4/1)
3.使用不得超過14天,如因臨床需要而確有延長治療之必要,需經感染科醫師再照會
評估認可,且照會紀錄應留存病歷備查。(113/4/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3/4/1109/6/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0.3.6 節規範什麼?
第 10.3.6 節「Ceftazidime+avibactam sodium」屬第 10 節 抗微生物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4/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0.3.6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Avibactam / Ceftazidime。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