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Galcanezumab、fremanezuma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上層節 1.6。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1/3/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Fremanezumab、Galcanezumab。
- 相關藥品
- 另有 2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1.6.5.Galcanezumab(如 Emgality)、fremanezumab(如 Ajovy):(110/3/1、111/3/1)
慢性偏頭痛之預防性治療: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2.限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診斷處方,並不得攜回注射。
3.需符合慢性偏頭痛診斷:至少有3個月時間,每個月≧15天,每次持續4小時以上,
且其中符合偏頭痛診斷的發作每個月≧8天。
4.患者需經3種(含)以上偏頭痛預防用藥物(依據台灣頭痛學會發表之慢性偏頭痛預
防性藥物治療準則之建議用藥,至少包括 topiramate)治療無顯著療效,或無法忍
受其副作用
5. Galcanezumab:第一次注射240mg (連續兩次皮下注射,每次120mg)做為負荷劑量
(loading dose),之後每月皮下注射120 mg 的劑量;fremanezumab 為每月注射一次
225 mg,或每3個月注射一次675 mg。
6.首次申請給付3個月療程(galcanezumab 共4支; fremanezumab 共3支),3個月療程
治療之後,評估每月頭痛天數,需比治療前降低50%以上,方可持續給付。
7.接續得申請3個月療程,每月施打一次。療程完畢後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8.若病況再度符合慢性偏頭痛診斷,得再次申請3個月療程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
關臨床資料,包括頭痛天數。
9. CGRP(calcitonin gene-related peptide)單株抗體製劑僅能擇一使用且不得互
換,並不得與Botox 併用。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1/3/1110/3/1
本節規範的藥品(2)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2)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6.5 節規範什麼?
第 1.6.5 節「Galcanezumab、fremanezumab」屬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1/3/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6.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Fremanezumab、Galcanezumab。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