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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Pralatrexate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5/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Pralatrexate。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65.Pralatrexate(如 Folotyn):(107/10/1、110/5/1) 1.用於接受化學治療失敗後之復發或頑固性周邊 T 細胞淋巴瘤(PTCL)病患,作為進行 骨髓/造血幹細胞移植期間之銜接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時應檢附移植計劃資料。 3.每人至多給付3個療程,第1個療程後需進行疾病評估,若病情仍持續惡化,應即停 止使用。 (110/5/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0/5/1107/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65 節規範什麼?

第 9.65 節「Pralatrexate」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6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Pralatrex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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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