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5 Pralatrexate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5/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Pralatrexate。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65.Pralatrexate(如 Folotyn):(107/10/1、110/5/1)
1.用於接受化學治療失敗後之復發或頑固性周邊 T 細胞淋巴瘤(PTCL)病患,作為進行
骨髓/造血幹細胞移植期間之銜接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時應檢附移植計劃資料。
3.每人至多給付3個療程,第1個療程後需進行疾病評估,若病情仍持續惡化,應即停
止使用。 (110/5/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0/5/1107/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65 節規範什麼?
第 9.65 節「Pralatrexate」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6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Pralatrexat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