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8 Eribulin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2/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Eribulin。
- 相關藥品
- 另有 1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48.Eribulin(如 Halaven):(103/12/1、106/11/1、108/12/1、110/2/1)
1.轉移性乳癌:
(1)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患者且先前曾接受過 anthracycline 和 taxane 兩種針對轉
移性乳癌之化學治療輔助性治療。
(2)每3個療程需進行療效評估,病歷應留存評估紀錄,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
(106/11/1)
(3)Eribulin與 ixabepilone 用於治療上述之轉移性乳癌患者時,僅得擇一使用,
且不得互換(eribulin 限用於未曾使用過 ixabepilone 之病患) 。(110/2/1)
2.脂肪肉瘤:(108/12/1)
(1)限單獨使用於治療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脂肪肉瘤成人患者,且先前應至少接受
一次含 anthracycline 之全身化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以3個療程為限,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
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0/2/1108/12/1106/11/1103/12/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1)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48 節規範什麼?
第 9.48 節「Eribulin」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48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Eribulin。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