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9 Flutamide;buserelin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1/7/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Flutamide。
原文
9.39.Flutamide;buserelin:(90/8/1、101/7/1)
1.晚期(包括T3、淋巴腺轉移、器官轉移)之腫瘤。
2.攝護腺癌病人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後,PSA 逐漸升高有局部復發或遠處轉
移之情況。
3.癌症臨床期別為 T2、T3,準備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或其他定效治療,包
括irradiation 之前為求 tumor volume reduction,作為 neoadjuvant 治療之目
的。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01/7/190/8/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39 節規範什麼?
第 9.39 節「Flutamide;buserelin」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1/7/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39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Flutamid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