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8 Temsirolimus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1/1/1。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38.Temsirolimus(如 Torisel):(101/1/1)附表九之十一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給付3個月藥量,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3個月
評估一次。
(1)治療不限細胞型的高風險晚期腎細胞癌。
(2)需具有下列六個風險因子中至少3個以上因子:
I.距離初次診斷出腎細胞癌之時間未達一年
II. 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 介於60至70之間
III.血色素低於正常值12gm/dL
IV.矯正後血鈣值超過10mg/dL
V. 乳酸脫氫酶(lactate dehydrogenase)超過1.5倍正常值上限
VI.超過一個以上的器官有轉移病灶。
(3)無效後則不給付其他酪胺酸激酶阻斷劑 TKI。
2.病人若對藥物產生耐受性不佳(intolerance) ,則以原來藥物減量為原則,若嚴重
耐受性不佳,可以換其他酪胺酸激酶阻斷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38 節規範什麼?
第 9.38 節「Temsirolimus」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1/1/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