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 Temozolomide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1/9/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Temozolomide。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25.Temozolomide(如 Temodal):(94/3/1、97/1/1、98/9/1、111/9/1)附表八之二
限用於
1.經手術或放射線治療後復發之下列病人:
(1)退行性星狀細胞瘤(AA-anaplastic astrocytoma)
(2)多形神經膠母細胞瘤(GBM-Glioblastoma multiforme)
(3)退行性寡樹突膠質細胞瘤(anaplastic oligodendroglioma)(98/9/1)
2.新診斷的多形神經膠母細胞瘤,與放射線治療同步進行,然後作為輔助性治療。
(97/1/1)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日最大劑量200mg/m
2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
月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98/9/1、111/9/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1/9/198/9/197/1/194/3/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25 節規範什麼?
第 9.25 節「Temozolomide」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1/9/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2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emozolomid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