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1 Tepotinib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6/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Tepotinib。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9.101.Tepotinib (如 Tepmetko):(112/7/1、113/6/1)
1.適用於治療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成人病人,其腫瘤帶有導致間質上皮轉化因子外
顯子14 跳讀式突變(MET exon 14 skipping mutation)。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符合診斷
之間質上皮轉化因子外顯子14跳讀式突變(MET exon 14 skipping mutation)檢
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
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3.使用本品無效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免疫檢查點 PD-1、PD-L1抑制劑。
4.每日最多處方2粒。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3/6/1112/7/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9.101 節規範什麼?
第 9.101 節「Tepotinib」屬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9.10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epotinib。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