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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8 節 免疫製劑;上層節 8.1。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6/3/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原文

8.1.5.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如 Rabipur):(103/1/1、103/5/1、106/3/1) 1.本類藥品使用於遭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感染動物咬傷暴露後之接種,其使用對象 及使用方式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版「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感染動物抓 咬傷臨床處置指引」之接種建議辦理(請參閱疾病管制署狂犬病專區網頁 http://www.cdc.gov.tw)。(106/3/1) 2.限於疾病管制署公布之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服務醫院(衛生所)施打。(103/5/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06/3/1103/5/1103/1/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8.1.5 節規範什麼?

第 8.1.5 節「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屬第 8 節 免疫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6/3/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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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