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1 Caffeine citrate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上層節 6.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1/1。
- 本節規範
- Caffeine。
原文
6.2.11. Caffeine citrate (如 Peyona):(115/1/1)
1. 用於治療原發性早產兒呼吸暫停。
2. 治療條件: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未滿 35 週(35+0)早產兒,經臨床
診斷具顯著呼吸暫停或心搏過緩情形。
3. 停用時機(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33+0週以前,停用正壓呼吸器後,持續觀
察5至7天,無臨床顯著呼吸暫停或心搏過緩發生,則停止用藥。
(2)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33+0至35+0週,無臨床顯著呼吸暫停或心
搏過緩發生,則停止用藥。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6.2.11 節規範什麼?
第 6.2.11 節「Caffeine citrate」屬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1/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6.2.1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Caffein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