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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 Caffeine citrate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上層節 6.2。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1/1。
本節規範
Caffeine。

原文

6.2.11. Caffeine citrate (如 Peyona):(115/1/1) 1. 用於治療原發性早產兒呼吸暫停。 2. 治療條件: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未滿 35 週(35+0)早產兒,經臨床 診斷具顯著呼吸暫停或心搏過緩情形。 3. 停用時機(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33+0週以前,停用正壓呼吸器後,持續觀 察5至7天,無臨床顯著呼吸暫停或心搏過緩發生,則停止用藥。 (2)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33+0至35+0週,無臨床顯著呼吸暫停或心 搏過緩發生,則停止用藥。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6.2.11 節規範什麼?

第 6.2.11 節「Caffeine citrate」屬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1/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6.2.1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Caff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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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