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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rADAMTS13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上層節 4.3。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5/11/1。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4.3.8. rADAMTS13 (如 Adzynma):(115/11/1) 1. 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先天性血栓性血小板低下紫斑症(Congenital 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cTTP)病人之預防性治療,且須同時符合下 列條件: (1)經確認為ADAMTS-13 基因突變,且對預防性冷凍血漿治療無法耐受或具過敏者。 (2)ADAMTS13 活性低於 10%。 (3)出現過典型 TTP 相關臨床事件,如血管性溶血性貧血(MAHA)、血栓性相關心臟、 神經或腎病變等表現。 (4)曾發生至少一次急性事件(acute episode),並符合下列任一項檢驗標準: I.血小板計數相較基準值下降達 50%以上,或小於 100,000/μL 。 II.血清中乳酸去氫酶(LDH)數值較基準值上升 2 倍以上,或高於檢驗上限值 2倍。 2. 使用劑量:每兩週一次,每次 40 IU/kg。 3.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首次申請限用 6 個月,再次申請時血小板>150,000/μL 且ADAMTS13活性>10%者方得續用,之後每 12 個月須再次申請。 4. 停用條件: (5)嚴重或不可接受之不良反應:出現危及生命或重度輸注相關反應,例如全身性過 敏反應(anaphylaxis)、嚴重過敏性休克。 (6)療效不佳:ADAMTS13 活性無法有效提升至>10%,且臨床上持續發生急性事件。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10.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4.3.8 節規範什麼?

第 4.3.8 節「rADAMTS13」屬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5/11/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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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9。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