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 第二、七、九、十凝血因子複合製劑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上層節 4.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5/7/1。
原文
4.2.5.第二、七、九、十凝血因子複合製劑(如 Beriplex):(105/7/1)
限用於下列情況以矯正凝血因子缺乏,且須同時針對出血原因進行處置:
1.在缺乏單一的凝血因子製劑可使用的情況,因先天性單一或多重缺乏第二、第七、
第九或第十凝血因子,有出血或接受侵犯性處理及手術時的預防出血性治療。
2.在缺乏單一的凝血因子製劑可使用的情況,因單一或多重缺乏第二、第七、第九或
第十凝血因子造成的新生兒嚴重出血。
3.因嚴重的肝臟實質傷害(如猛爆性肝炎、肝硬化末期、肝中毒、肝創傷等)或極度肝
萎縮引起的食道胃靜脈瘤出血。
4.因服用coumarin 類抗凝血劑造成併發症引起的嚴重出血。
5.缺乏維生素K 併發的嚴重出血或需緊急手術時。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4.2.5 節規範什麼?
第 4.2.5 節「第二、七、九、十凝血因子複合製劑」屬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5/7/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