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Human Albumin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上層節 4.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1/2/1;本節原文共標註 5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Human Albumin。
原文
4.2.1.Human Albumin:(100/8/1、111/2/1)
1.本保險對象因病使用 Human Albumin 以符合下列適應症為限: (96/6/1、104/11/1、
111/2/1)
(1)休克病人擴充有效循環血液量
I休克病人至少已給生理鹽水或林格爾液等類溶液1000 mL 後尚不能維持穩定血流
動態,血比容 (hematocrit) >30%,或血色素 (hemoglobin) >10 gm/dL 需要
繼續靜脈輸液時,宜優先使用合成膠類溶液,如 dextran、
hydroxyethylstarch、polyvinylpyrolidone 等。若無上述合適製劑,可給白蛋
白溶液,每一病人用量限50 gm。(86/1/1)
II70歲以上及2歲以下或併有心衰竭的休克病人,無法忍受太多靜脈輸液時,可一開
始即使用白蛋白溶液,每一病人用量限50 gm。(111/2/1)
(2)病危、有腹水或水腫併有血清白蛋白濃度偏低病人
I血清白蛋白濃度低於 2.5 gm/dL
i. 肝硬化症 (有相當之腹水或併發水腫) 每日最多用量限25 gm。
ii. 腎病症候群 (嚴重蛋白尿致血清白蛋白下降),每日最多用量限25 gm。
iii 嚴重燒燙傷。
iv 肝移植。
v. 蛋白質流失性腸症(protein-losing enteropathy) (104/11/1)
依下列規範使用:
(i)經內視鏡或手術或病理報告證實為蛋白質流失性腸症;或糞便 alpha-1-
antitrypsin 升高。
(ii) 18歲以下。(111/2/1)
II血清白蛋白濃度低於 3.0 gm/dL(96/6/1)
i 嚴重肺水腫。
ii 大量肝切除(>40 %)
III開心手術用於維持體外循環液,用量限 37.5 gm。
2.注意事項
(1)血清白蛋白濃度檢驗日期限最近3天以內,如係多次注射,限上次注射後,最近3
天內之結果。
(2)醫院於病例發生時,應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病人使用 Human Albumin 申報表」(請
詳附表四),並附原始治療醫囑單於當月份申報醫療費用時送局辦理。
(3)醫療機構、醫師開立使用血液製劑時,應依血液製劑條例之規定辦理。
(100/8/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5 個)
111/2/1104/11/1100/8/196/6/186/1/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4.2.1 節規範什麼?
第 4.2.1 節「Human Albumin」屬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1/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4.2.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Human Albumin。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