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紅血球生成素(簡稱 EPO) hu-erythropoietin、 darbepoetin alfa…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上層節 4.1。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5/9/1;本節原文共標註 7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Darbepoetin Alfa、Epoetin Alfa、Epoetin Beta、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epoetin Beta。
原文
4.1.1.紅血球生成素(簡稱 EPO) hu-erythropoietin (如 Eprex、Recormon)、
darbepoetin alfa(如 Aranesp )、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epoetin beta
(如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93/5/1、
95/11/1、96/10/1、98/1/1、98/9/1、104/12/1、105/9/1)
1.使用前和治療後每三至六個月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如 Hb 在8 gm/dL 以下,且
ferritin小於100 mg/dL(非透析病人)、或200 mg/dL(透析病人),有可能是鐵質缺
乏。(104/12/1)。
2.使用期間應排除維他命 B12或葉酸缺乏,腸胃道出血,全身性感染或發炎疾病等情
況,始得繼續。(104/12/1)。
3.限腎臟病並符合下列條件使用:(104/12/1)
(1)末期腎臟病接受透析病人,其 Hb <9gm/dL,或第五期慢性腎臟病病人 (eGFR <
15 mL/min/1.73 m
2
),其 Hb < 9gm/dL。
I.使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Hb 目標為10 gm/dL,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暫
停使用本類藥品:
i. Hb 超過11gm/dL。
ii.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 Hb 之上升值未達1 gm/dL。
II.如Hb 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 (一至二個月),宜逐次減量,以求得最低維持劑
量。
(2)每名病人所用劑量,一個月不超過20,000U (如 Eprex、Recormon)或100mcg (如
Aranesp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為原則,
如需超量使用,應附病人臨床資料(如年齡、前月 Hb 值、前月所用劑量、所定目
標值...等等)及使用理由。(93/5/1、98/9/1)。
(3)使用本類藥品之血液透析、腹膜透析(CAPD)及未透析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本類藥
品時,應依下列頻率定期檢查 Hb 值,其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不另給付
(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105/9/1)
I.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患者:每月應檢查乙次。(105/9/1)
II.未透析患者:至少每3個月應檢查乙次。初次使用者,治療後6至8週應檢查乙
次。(105/9/1)
(4)使用本類藥品期間如需輸血,請附輸血時 Hb 值及原因。
4.限癌症病人合併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不含使用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95/11/1、96/10/1、98/1/1、98/9/1、104/12/1)
(1)限患有固態腫瘤接受化學藥物治療而引起之症狀性貧血,且 Hb<8 gm/dL 之病人
使用。對於癌症患者預期有合理且足夠的存活時間者(含治癒性治療及預期輔助
性化學治療等) ,不應使用EPO 治療貧血。 (98/1/1、104/12/1)
(2)Epoetin beta(如 Recormon)與 epoetin alfa(如 Eprex)初劑量為150U/Kg 每
週3次,最高劑量300U/Kg 每週3次,或 epoetin beta(如 Recormon)初劑量
30,000單位,epoetin alfa(如 Eprex)初劑量40,000單位,每週1次,最高劑量
60,000單位,每週1次;Darbepoetin alfa(如 Aranesp)初劑量2.25mcg/kg,每
週1次,最高劑量4.5mcg/kg,每週1次。 (96/10/1)。
(3)每次療程最長24週,如化學治療療程完全結束後4週也應停止 EPO 使用。
(104/12/1)
(4)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停止使用本類藥品:
I.Hb超過10 gm/dL (Hb>10gm/dL)。
II.於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 Hb 之上升值未達1 gm/dL。
III.化學治療結束後4週(104/12/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7 個)
105/9/1104/12/198/9/198/1/196/10/195/11/193/5/1
本節規範的藥品(4)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4.1.1 節規範什麼?
第 4.1.1 節「紅血球生成素(簡稱 EPO) hu-erythropoietin、 darbepoetin alfa…」屬第 4 節 血液治療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5/9/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4.1.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Darbepoetin Alfa、Epoetin Alfa、Epoetin Beta、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epoetin Beta。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