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刪除)(代謝及營養劑)(已刪除)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上層節 3.3。
- 狀態
- 本節已由健保署刪除,原文僅保留節號與刪除註記。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7/10/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原文
3.3.3.(刪除):(88/9/1、93/8/1、1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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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07/10/193/8/188/9/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3.3.3 節規範什麼?
第 3.3.3 節「(刪除)(代謝及營養劑)」屬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已由健保署刪除,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7/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