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6 (刪除)。(已刪除)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上層節 3.3。
- 狀態
- 本節已由健保署刪除,原文僅保留節號與刪除註記。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1/5/1;本節原文共標註 4 個修訂日期。
原文
3.3.16.(刪除)(107/3/1、107/9/1、108/5/1、111/5/1)。
本節已由健保署刪除,原文僅保留節號與刪除註記。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4 個)
111/5/1108/5/1107/9/1107/3/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3.3.16 節規範什麼?
第 3.3.16 節「(刪除)。」屬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已由健保署刪除,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1/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