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活性維生素 D3製劑 限下列病例使用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上層節 3.2。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12/1;本節原文共標註 5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Calcitriol。
原文
3.2.2.活性維生素 D3製劑 (如 alfacalcidol;calcitriol) 限下列病例使用:
(86/1/1、91/7/1、100/1/1、109/10/1、110/12/1)
1. Vit.D 依賴型佝僂症或低磷血佝僂症。(應附醫學中心之診斷證明)
2. 副甲狀腺機能低下症。(應檢附病歷影本)
3. 慢性腎臟病引起之低血鈣症,並限 eGFR 小於45mL/min/1.73 m2,或 PTH-i 大於正
常值三倍以上,血中鈣濃度在10.5mg/dL 以上病例不可使用,每6個月須檢測病人
血中鈣磷乘積,若血鈣*血磷>55mg2/dL2者不可使用。 (109/10/1、110/12/1)。
4. 停經後婦女患有脊椎壓迫性骨折或髖骨骨折病患。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5 個)
110/12/1109/10/1100/1/191/7/186/1/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3.2.2 節規範什麼?
第 3.2.2 節「活性維生素 D3製劑 限下列病例使用」屬第 3 節 代謝及營養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1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3.2.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Calcitriol。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