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 Furosemide 口服液劑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上層節 2.9。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7/1。
- 本節規範
- Furosemide。
原文
2.9.3. Furosemide 口服液劑(如 Fumide oral solution):(110/7/1)
限使用於無法吞食錠劑者使用(病歷中應註明不能使用錠劑的原因)。(110/7/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2.9.3 節規範什麼?
第 2.9.3 節「Furosemide 口服液劑」屬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7/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2.9.3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Furosemid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