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3 Apixaban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上層節 2.1.4。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1/2/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Apixaban。
原文
2.1.4.3.Apixaban(如 Eliquis)(103/6/1、106/4/1、111/2/1)
限用於
1.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II.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III.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IV.75歲以上。(111/2/1)
V.65歲以上未滿75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111/2/1)
(2)每日2次,每次限用1顆。
(3)排除標準:
I.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II.14天內發生中風。
III.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IV.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V.肌酸酐清除率小於15 mL/min。
VI.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2.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及預防再發性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106/4/1)
(1)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第1日至7日,每日2次,每次限用2顆。
(3)第8日起,每日2次,每次限用1顆,每6個月評估一次。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11/2/1106/4/1103/6/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2.1.4.3 節規範什麼?
第 2.1.4.3 節「Apixaban」屬第 2 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1/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2.1.4.3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Apixaban。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