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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Nadifloxacin外用製劑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13 節 皮膚科製劑。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0/6/1。
本節規範
Nadifloxacin。

原文

13.18.Nadifloxacin外用製劑(如 Nadixa) (110/6/1) 1.限用於傳統外用抗生素治療無效之毛囊炎及尋常性鬚瘡,不得合併其他局部抗生素 藥膏使用。 2.臉部每個月限用一條(25gm)。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3.18 節規範什麼?

第 13.18 節「Nadifloxacin外用製劑」屬第 13 節 皮膚科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0/6/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3.18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Nadifloxa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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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