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 Permethrin外用製劑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3 節 皮膚科製劑。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3/12/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Permethrin。
原文
13.15.Permethrin外用製劑: (106/9/1、111/6/1、113/12/1)
1.每人每次處方使用30gm 一支,需要時得於7天後再處方使用一支(限30gm);若第1次
處方使用60gm 一支,則7天後之第2次治療不得再處方一支(30gm 或60gm)。
(106/9/1、111/6/1、113/12/1)
2.半年內需使用第3次時,須經皮膚科醫師確診處方。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13/12/1111/6/1106/9/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3.15 節規範什麼?
第 13.15 節「Permethrin外用製劑」屬第 13 節 皮膚科製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3/1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3.1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Permethrin。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