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Cefaclor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0 節 抗微生物劑;上層節 10.3。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9/10/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Cefaclor。
原文
10.3.1.Cefaclor:(85/1/1、89/7/1、109/10/1)
用於急性化膿性中耳炎或急性化膿性鼻竇炎、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敗血症等適應
症,得免附細菌敏感試驗報告,惟以十日為限。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09/10/189/7/185/1/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0.3.1 節規範什麼?
第 10.3.1 節「Cefaclor」屬第 10 節 抗微生物劑,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9/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0.3.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Cefaclor。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