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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Dy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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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上層節 1.6.2。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2/11/1;本節原文共標註 10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Botulinum Toxin Type A。
事前審查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1.6.2.2.Dysport (91/2/1、93/1/1、94/6/1、98/3/1、98/5/1、100/8/1、107/2/1、 109/2/1、109/12/1、112/11/1) 1.使用於眼瞼痙攣或半面痙攣: (1)限12歲以上,經區域以上(含)教學醫院之眼科、神經內科或小兒神經科專科醫 師診斷為眼瞼痙攣或半面痙攣之病患使用。 (2)需符合 Spasm Intensity Scale 3級(含)以上,另有病歷記載病史6個月以上者 可申請治療。(94/6/1) (3)每次注射最高劑量:眼瞼痙攣為每側80單位,半面痙攣為每側120單位。每年最多 注射3次為原則。 2.使用於局部肌張力不全症(focal dystonia) (如斜頸、書寫性痙攣、口顎部肌張力 不全等) (1)限12歲以上,經區域以上(含)教學醫院之神經內科、小兒神經科或復健科專科 醫師診斷為局部張力不全症之病患使用。 (2)需有病歷記載已持續以其他方式治療6個月以上無效,且斜頸症者需符合 Tsui’s rating scale for cervical dystonia 分數11分(含)以上者。 (3)每次注射最高劑量:斜頸症為600單位,書寫性痙攣及口顎部肌張力不全為280單 位,且每年最多注射3次為原則。 (4)全身性肌張力不全症不在給付範圍。 3.使用於腦性麻痺病患 (1)限滿2歲以上,經區域以上(含)教學醫院復健科、神經內科或小兒神經科專科醫 師診斷為痙攣型腦性麻痺之病患使用。 (2)其肢體之痙攣影響主動功能(如行走或手部動作) ,該肢體之痙攣程度以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評估為2或3級,且經藥物、復健或輔具治療至少6個月 以上無效者。 (3)無固定不可逆之關節攣縮。 (4)每次注射最高劑量每公斤體重30單位(總劑量不超過900單位) ,下肢每塊肌肉每 公斤體重使用9~18單位,上肢每塊肌肉每公斤體重使用3~6單位,且每年最多注射 3次。 (94/6/1) (5)經外科手術治療之同肌肉部位不得再行注射。 (6)使用於12~17歲病患,需經事前審查一次,並附有復健科、小兒神經科或神經科專 科醫師近期之診察紀錄;使用於18歲(含)以上病患,需再經事前審查一次。 (107/2/1、109/2/1) 4.使用於成人中風後之手臂或下肢痙攣: (93/1/1、94/6/1、98/3/1、100/8/1、 109/2/1、109/12/1、112/11/1) (1)限18歲以上,中風發生後,經復健、輔具或藥物治療上肢至少3個月以上,下肢至 少3個月以上痙攣,影響其日常活動(如飲食、衛生、穿衣等)者,痙攣程度符合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評估2或3級,且關節活動度(R1/R2)顯示顯著痙攣, 並排除臥床、肢體攣縮或關節固定不可逆攣縮者。(94/6/1、98/3/1、109/2/1、 112/11/1) (2)限地區醫院以上(含)神經內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及注射。(94/6/1、 100/8/1、109/2/1) (3)每次注射 Dysport 最高劑量上肢限1000單位,下肢限1500單位,且每年最多3次, 需列出每條肌肉要注射的劑量。(94/6/1、109/2/1)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需檢附病歷資料、治療計畫及照片或影片 (109/2/1)。 (5)再次申請時需提出使用效果評估結果(如附表三十五)、病歷、治療紀錄及治療計 畫以供參考,並檢附前次及本次病人之照片或影片,如病人已呈現「意識不清合 併臥床」 、 「手部或下肢肌肉攣縮或關節固定不可逆者(Modified Ashworth Scale 4分)」 ,該明顯不可逆攣縮肌肉與固定關節部位得不予給付。(109/12/1)。 (6)如因再次中風而導致臥床、手部或下肢肌肉攣縮或關節固定不可逆攣縮者,則應 停用。(98/3/1、109/2/1) ◎前開注射劑量單位僅適用於 Dysport 劑量計算。 ◎Spasm Intensity Scale: 0 正常眨眼次數。 1 眨眼次數因對外界刺激(如光、風等)而增加。 2 輕微但明顯之眼瞼震顫(無痙攣) ,且未引起生活不便。 3 中度,且極明顯之眼瞼痙攣,且引起生活不便。 4 嚴重影響生活(無法閱讀、駕駛等) 。 ◎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0 無肌張力增加。 1 肌肉張力輕微增加,表現在關節活動範圍之末端。 1+ 肌張力輕微增加,表現在關節活動一半範圍之內。 2 肌肉張力明顯增加,表現在整個關節活動範圍內。 3 肌張力更明顯增加,關節活動出現困難。 4 肌張力極高,無關節活動可言。 ◎附表三十五:成人中風後之手臂或下肢痙攣肉毒桿菌素再次申請治療效果評估表。 (109/12/1、112/11/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10 個)

112/11/1109/12/1109/2/1107/2/1100/8/198/5/198/3/194/6/193/1/191/2/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6.2.2 節規範什麼?

第 1.6.2.2 節「Dysport」屬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2/11/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6.2.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Botulinum Toxin Typ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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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