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Cevimeline hydrochloride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上層節 1.5。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2/2/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Cevimeline。
原文
1.5.2.Cevimeline hydrochloride(如 Evoxac Capsules)(97/5/1、102/2/1)
1.使用對象:需符合修格蘭氏症候群之診斷標準。
2.使用時機:原發性或續發性修格蘭氏症候群病人具有口乾燥症狀者。
3.治療期程及評量:使用後每半年需檢附 cevimeline hydrochloride 治療後症狀改善
評量表(如附表二十)於病歷上,證明 cevimeline hydrochloride 治療有效方可繼
續使用。 (102/2/1)。
4.使用劑量:每日三次,每次一顆 (30mg/cap) 依病人反映,可做劑量調整參考。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02/2/197/5/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5.2 節規範什麼?
第 1.5.2 節「Cevimeline hydrochloride」屬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2/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5.2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Cevimelin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