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Vecuronium、rocuronium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上層節 1.4。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0/7/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原文
1.4.3.Vecuronium、rocuronium:(91/2/1、100/7/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之血液動力學不穩定之重症病患,且具有下述情形者
(100/7/1):
(1)心臟功能不穩定者。
(2)心搏過速可能惡化者。
2.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00/7/191/2/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4.3 節規範什麼?
第 1.4.3 節「Vecuronium、rocuronium」屬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0/7/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