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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Propofol

資料截至

重點整理

章節
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上層節 1.4。
修訂日期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09/2/1;本節原文共標註 3 個修訂日期。
本節規範
Propofol。

原文

1.4.1.Propofol:(91/2/1、100/7/1、109/2/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且需要每日進行神智評估之病例使用(100/7/1)。 2. 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依病程需要至多延長至七天。超過三天之使 用需醫師評估病患在非重度鎮靜之輕、中度鎮靜狀態下使用,且需做相關預防 Propofol之併發症的評估(109/2/1)。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3 個)

109/2/1100/7/191/2/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4.1 節規範什麼?

第 1.4.1 節「Propofol」屬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09/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4.1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Propof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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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