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Methylphenidate HCl 緩釋劑型;atomoxetine HCl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上層節 1.3。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4/10/1;本節原文共標註 10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Atomoxetine、Methylphenidate。
- 事前審查
- 本節原文載有事前審查規定(適用範圍見原文)。
原文
1.3.5. Methylphenidate HCl 緩釋劑型(如 Concerta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
Methydur Sustained Release Capsules);atomoxetine HCl(如 Strattera Hard
capsules、Atotine oral Solution)(93/9/1、96/5/1、96/9/1、97/5/1、
106/3/1、109/9/1、111/2/1、111/8/1、113/11/1、114/10/1)
1.限6歲以上至18歲以下,依 DSM 或 ICD 標準診斷為注意力不全過動症患者,並於病歷
上詳細記載其症狀、病程及診斷。 (96/9/1、106/3/1、111/2/1)
2.如符合前項規定且已使用本類藥品治療半年以上,而18歲以上仍需服用者,需於病
歷上詳細記載以往病史及使用理由。 (96/9/1、111/2/1)
3.19歲以上至未滿41歲才第一次診斷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並檢附詳細病歷紀錄及相關
資料,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限用含 atomoxetine HCl 成分一般錠劑膠囊劑藥
品):(111/8/1、114/10/1)
(1)注意力測驗(Continuous Performance Test ,CPT)或 Gordon
Diagnostic System,GDS。
(2)世界衛生組織公告之 Adult ADHD Self report Scale, ASRS (傳統中
文版)、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Scaling ,GAF。
(3)需由精神科醫師診斷及處方,臨床醫師對個案之診斷及處方有疑慮
時,宜由具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訓練之專科醫師確認診斷。
(4)排除其他疾病因素:
I.任何使用之藥品/物質、身體及注意力不全過動症以外之各種精神
病等對注意力及衝動控制功能、症狀之影響作用。
II.一年內患有物質使用/物質成癮、嚴重憂鬱症。
III.思覺失調症 (Schizophrenia) 、雙極性疾患(Bipolar
disorder) 、人格疾患、失智症及器質性因素
(5)換藥條件:若使用原藥物3個月無效(如 ASRS 得分大於24或較治療前
增加),得以更換 methylphenidate 成分藥品之短效劑型。
(6)退場機制:
I.19歲以上並已接受治療之病患,超過一年未回診,再開立藥物
前,須重新經事前審查核准。
II.換藥後半年應予評估,症狀未改善應予停用;症狀持續穩定逾一
年者,得改為每年評估。
4. Atomoxetine HCl 之口服錠劑、或膠囊劑原則上每日限使用1粒,惟每日劑量需超過
60mg時,應於病歷中記載理由,則每日至多可使用2粒,每日最大劑量為100mg。
(97/5/1、113/11/1)
5. Atomoxetine HCl 口服液劑,限用於6歲以上至18歲以下無法口服錠劑之病人,每日
劑量需超過60mg 時,應於病歷中記載理由,每日最大劑量為100mg。(113/11/1)
6.Methydur原則上每日限使用1粒,惟每日劑量需超過33mg 時,應於病歷中記載理
由,則每日至多可使用2粒,每日最大劑量為44mg。(109/9/1)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10 個)
114/10/1113/11/1111/8/1111/2/1109/9/1106/3/197/5/196/9/196/5/193/9/1
本節規範的藥品(2)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3.5 節規範什麼?
第 1.3.5 節「Methylphenidate HCl 緩釋劑型;atomoxetine HCl」屬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4/10/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3.5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Atomoxetine、Methylphenidate。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