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Fentanyl citrate 口頰溶片或口頰錠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上層節 1.1。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111/2/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Fentanyl。
- 相關藥品
- 另有 2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1.1.9. Fentanyl citrate 口頰溶片或口頰錠(108/10/1、111/2/1)
1.限用於突發性疼痛(breakthrough pain),並已接受過口服 morphine 至少
60mg/day、oxycodone 至少30mg/day、hydromorphone 至少8mg/day、或 fentanyl
貼片劑至少25/mcg/hr 或其他等止痛劑量之類鴉片藥物達一星期(含)以上之18歲以
上癌症患者(111/2/1)。
2.不得用於急性或術後疼痛之處置。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111/2/1108/10/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2)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1.9 節規範什麼?
第 1.1.9 節「Fentanyl citrate 口頰溶片或口頰錠」屬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111/2/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1.9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Fentanyl。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