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Tramadol HCl+acetaminophen
重點整理
- 章節
- 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上層節 1.1。
- 修訂日期
- 原文標註的最近修訂為 95/5/1;本節原文共標註 2 個修訂日期。
- 本節規範
- Tramadol / Acetaminophen。
- 相關藥品
- 另有 2 種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
原文
1.1.4.Tramadol HCl+acetaminophen (如 Ultracet Tablets) (93/7/1、95/5/1)
限用於中度至嚴重性疼痛之病人,需符合下述條件:
1.經其他止痛藥、或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NSAIDs)治療後仍無法控制疼痛或有嚴重
副作用者。
2.非癌症病患使用超過五天時,需檢附疼痛評估報告,並每隔三個月再評估乙次,內
容需包括疼痛強度及疼痛緩解的 VAS 與 VRS (Visual Analogue Scale 和 Verbal
Rating Scale)。
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9.22 更新版)原文,只整理斷行與頁碼;括號內為原文標註的修訂生效日。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原文標註的修訂日期(2 個)
95/5/193/7/1
本節規範的藥品(1)
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2)
這些藥品的資料頁把本節列為「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本節點名、類別規定涵蓋,或條文提到須併用/不得併用。
常見問題
健保給付規定第 1.1.4 節規範什麼?
第 1.1.4 節「Tramadol HCl+acetaminophen」屬第 1 節 神經系統藥物,原文標註最近修訂日期 95/5/1。完整條件請見本頁原文,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第 1.1.4 節適用哪些藥?
本節規範的成分:Tramadol / Acetaminophen。另有類別或併用相關的藥品列在本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2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