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proterenol
常見品名:貝朗寧、喘立靜、喘能平、握喘、Brondin、Asritin、Salupen
重點整理
- 健保給付
- 有。現行收載 4 個品項(4 家廠商),支付價 1.5 元;健保 1995 年開辦即收載。
- 國際核准
- 美國 FDA 首次核准 1973 年。
健保收載與支付價
4現行收載品項
1.5支付價(元)
1995 年健保開辦即收載
4收載廠商家數
| 品名 | 廠商 | 支付價(元) | 現行價生效 |
|---|---|---|---|
| "派頓"貝朗寧錠 BRONDIN TABLETS "PATRON" | 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1.5 | 2022-01-01 |
| "合誠"握喘錠 ORCITRAN TABLETS "H.C." | 衛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1.5 | 2014-12-01 |
| 喘立靜錠(歐希林) ASRITIN TABLETS (ORCIPRENALINE) "ROYAL" | 皇佳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1.5 | 2022-01-01 |
| "約克" 喘能平錠 SALUPEN TABLETS "Y.K." | 約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1.5 | 2022-01-01 |
歷次支付價:"派頓"貝朗寧錠
| 生效日 | 支付價(元) |
|---|---|
| 2022-01-01 | 1.5 |
| 2015-11-01 | 1.51 |
藥品給付規定
給付規定中沒有以本成分為標題的專屬節次;以下是提到本成分的類別或併用規定。
第 6.1 節類別或併用相關規定最近修訂 115/3/1
吸入劑 Inhalants
本節給付規定原文(全文)
6.1. 吸入劑 Inhalants(91/8/1、108/7/1、109/3/1、109/11/1、111/3/1、111/4/1、
112/2/1、113/8/1、115/3/1)
1.支氣管擴張劑(含乙二型擬交感神經劑 β2-agonists、抗膽鹼劑
anticholinergics)、吸入型類固醇(inhaled corticosteroid)等,依「成人呼吸道
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91/8/1、111/3/1、113/8/1)及「兒童呼吸道疾患吸入
製劑給付規定表」(111/3/1、113/8/1)規定辦理;呼吸道藥物複方製劑比照辦理。
2.Fluticasone furoate/ umeclidinium bromide/vilanterol trifenatate (如
Trelegy Ellipta 92/55/22 mcg Inhalation Powder、Trelegy Ellipta 184/55/22
mcg Inhalation Powder) (108/7/1、109/11/1、112/2/1、113/8/1):
(1)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的維持治療(限用 Trelegy Ellipta 92/55/22 mcg
Inhalation Powder),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12/2/1)
I.Gold Guideline Group D 病人。 (109/11/1)
II.已接受吸入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 β2 作用劑或長效 β2 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
合併治療,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者。(109/11/1)
(2)用於併用吸入性長效型 β2-腎上腺受體作用劑和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氣喘仍
控制不佳的成年病人,做為氣喘維持治療。(112/2/1)
(3)每28天限用1盒(30 劑)。(113/8/1)
(4)不得與中/高劑量吸入性皮質類固醇(ICS)/長效型乙二型擬交感神經劑(LABA)之
固定劑量組合 (fixed dose combination,FDC) 藥品併用。
3.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 formoterol fumarate dihydrate/glycopyrronium
bromide(如 Trimbow) (109/3/1、113/8/1、115/3/1):
(1)用於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人的維持治療(限用 Trimbow 100/6/12.5 mcg/dose),且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09/3/1、115/3/1):
I.重度以上(FEV1 少於預測值之50%)及有反覆惡化病史之成人病人。
II.已接受吸入型皮質類固醇與長效 β2作用劑合併治療,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
控制不佳者。
(2)用於併用吸入性長效型β2-腎上腺受體作用劑和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氣喘仍
控制不佳,且在過去一年至少發生一次急性惡化的成人病人,做為氣喘維持治
療。(115/3/1)
(3)每28天限用1盒(120劑)。(113/8/1)
4.Indacaterol acetate/glycopyrronium bromide/mometasone furoate (如
Enerzair breezhaler)(111/4/1、113/8/1)
(1)適用於併用吸入性長效型 β2-腎上腺受體作用劑和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氣喘
仍控制不佳,且在過去一年至少發生一次急性惡化的成人,做為氣喘維持治
療。
(2)每28天限用1盒。(113/8/1)
5.Budesonide/glycopyrronium bromide/formoterol fumarate dihydrate (如
Breztri aerosphere)(112/4/1、113/8/1)
(1)限用於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的維持治療,且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I.Gold Guideline Group D 病人,已接受吸入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 β2作用劑或
長效 β2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合併治療,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者。
II.Gold Guideline Group B 病人,並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i.已接受兩個裝置以上(multiple inhaler triple therapy,MITT)給藥之吸入
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 β2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合併治療者。
ii.已接受吸入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 β2作用劑或長效 β2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
合併治療,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
(2)每28天限用1盒(120劑)。(113/8/1)
(3)不得與其他含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或長效 β2作用劑或長效抗膽鹼劑合併使用。
成人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91/8/1、111/3/1、113/8/1)
定量吸入劑(MDI) 乾粉吸入劑
(DPI) 霧化吸入劑 (nebulizer)
支氣管擴張劑
(bronchodila
tors)
一、短效劑型
(1) 有症狀時使用,使用頻率
每日一般不要超過4到6次。
(2) 每28天處方不得超過 1支
短效擴張劑。
(3) 不建議長期規則使用。
二、長效劑型
(1) 長效劑型 每日 1至2次
(QD~BID)。
(2) 限與類固醇藥物吸入劑合
併使用於治療氣喘。
(3) 可用於治療肺阻塞。
(4) 合併低劑量吸入型類固醇
與 formoterol 之吸入劑於
GINA輕度氣喘可用於有症狀
或急性發作時之緩解治療,
於中度與重度氣喘則可用於
每日維持以及緩解治療。此
類吸入劑於輕度與中度氣喘
每28天至多使用 1支;於重
度氣喘每 28天至多可使用 2
支,但開立時病歷上應詳細
記載氣喘發作與控制狀況,
並註明上次取藥日期。
使用劑量及調
整方式同固定
劑量吸入劑
(MDI)。
一、阻塞性肺疾病急性發
作時,每20分鐘至1
小時使用1次。
二、急性症狀消失後恢復
為每日4到6次。
三、乙二型刺激劑 (β2-
agonists)
(一)視情況繼續居家使
用,每次處方以 1週
為限。
(二)每28天最大劑量為
56小瓶(vial)。
四 、 抗 膽 鹼 藥 物
(anticholinergics
)
視情況 (*)繼續居
家使用,每 28天最
大劑量為 112小瓶
(vial)。
吸入型類固
醇
(inhaled
corticoster
oid)
1、 氣喘治療之維持劑量依嚴重
度及控制程度,以及所使用
之類固醇藥物吸入劑之不
同,依最新版 GINA 指引之建
議給予適當劑量。
2、 少數控制不佳之患者,以 BDP
(CFC)為例,其劑量可增加至
每日1000 mcg 以上(或其他類
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
3、 最大處方量每28天2瓶,需註
明上次取藥日期。
使用劑量及調
整方式同固定
劑量吸入劑
(MDI)。
一、阻塞性肺疾病併有其
他不適合口服、靜
脈注射的狀況、具
有人工呼吸道需要
使 用 類 固 醇 的 狀
況。
二、拔管後、使用固定劑
量吸入劑或粉狀吸入
劑效果不彰、或使用
技巧無法配合等狀況
使用。
三、適應症或狀況消失後
應儘速改用其他劑
型,一般使用以不
超過一週為原則。
*霧化吸入劑
一、病人被判斷為無法有效地操作固定劑量吸入劑 (MDI) 裝置
二、病患肺活量低於7mL×1.5/kg 吸氣流量(inspiratory flow)低於每分鐘30公升,或停止
呼吸之能力低於4秒時。
三、使用定量吸入劑之病患,反覆發作急性呼吸道阻塞損及使用此裝置之能力。
四、使用定量吸入劑或乾粉吸入劑(DPI)效果並不理想時,亦可使用小容積化霧器或液態吸
入劑,惟必須定期評估。
兒童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111/3/1、113/8/1)
定量吸入劑(MDI) 乾粉吸入劑(DPI) 霧化吸入劑(nebulizer)
支氣管擴張劑
(bronchodila
tors)
一、短效劑型
(一)需要時才使用,不
建議長期規則使用。
(二)每日最多6次
(puffs),每28天最
多100次。
二、長效劑型
(一)每日1至2次(BID),急
性發作不建議使用。
(二)合併低劑量吸入型類
固醇與 formoterol 之
吸入劑於 GINA 輕度氣
喘可用於有症狀或急
性發作時之緩解治
療,於中度與重度氣
喘則可用於每日維持
以及緩解治療。此類
吸入劑於輕度與中度
氣喘每28天至多使用1
支。
使用劑量及調整
方式同固定劑量
吸入劑 (MDI)。
一、乙二型刺激劑(β2-
agonists)
(1) 急性症狀緩解後治
療,有需要才使用,
每日最多6次,每28
天最高用量28次。
(2) 氣喘病人可合併使用
吸入性類固醇,可減
少長期使用。
(3) 視情況居家使用,以
2天為限。
二、抗膽鹼藥物
(anticholinergics)
沒有急性重症發作時,
每28天用量28次以內。
吸入型類固醇
(inhaled
corticosteroi
d)
一、有需要應規則使用,
配合 GINA 氣喘控制評
估項目調整。
二、維持劑量視個人而
定,原則上依最 新版
GINA 指引之建議,給
予適當劑量。
三、少數控制不佳之氣喘
患者,以 BDP (CFC)為
例,其劑量可增加至
每日1000mcg 以上(或
其他類固醇藥物吸入
劑相等劑量)。
使用劑量及調整
方式同固定劑量
吸入劑 (MDI)。
一、阻塞性肺病(如氣喘)
急性發作,在確定診斷
下,每12小時使用 1劑
( 0.05mg/kg ,上限
2mg/次) 。
二、拔管前後之病人,亦適
合使用,不超過2天。
三、使用1至3天後,應轉成
其他 MDI 劑型使用。超
過3天使用,應說明理
由。
四、每28天最大用量 1至2
瓶。
*MDI 使用於年紀小者,可配合 spacer 或 aerochamber 使用
「本節給付規定原文」為健保署公告的該節全文(逐字照錄,不含 AI 改寫);同一節可能同時規範多個藥品,請依原文判讀適用本藥的條件。附表以健保署公告全文為準。
台灣藥證
11現行有效藥證(張)
10持證廠商家數
1975/02/27最早核發日
持證廠商: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皇佳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約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嘉信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兄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等 10 家
核准適應症(藥證登載)
氣喘及支氣管痙攣
國際核准與評估
- 美國 FDA
- 首次核准 1973-07-31;現行代表品牌:ALUPENT(不一定是首次核准的產品)
國際資料供參考,非健保署核價或給付依據。
常見問題
貝朗寧是什麼藥?
貝朗寧是 Metaproterenol 的常見品名(ATC R03CB03,呼吸系統)。台灣藥證登載的適應症:氣喘及支氣管痙攣
Metaproterenol 健保有給付嗎?
有。截至 2026-10-01,健保現行收載 4 個品項,支付價 1.5 元;健保 1995 年開辦時即已收載。
同類藥品
資料來源
整理:RxAthena 藥策智庫・資料截至 2026-10-01。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法律或送審建議;實際以各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