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價
健保藥品核價方法:第 1 類、第 2A/2B 類新藥與學名藥怎麼定價
十國藥價中位數、核價參考品、療程費用比較、學名藥比例核價與同分組——看懂支付標準裡的核價邏輯,送審前就知道價格會落在哪一帶。
先分類,再核價
支付標準把新藥依「相對於現行治療的療效改善程度」分類,分類決定核價方法:
| 類別 | 定義(概念) | 核價邏輯(概念) |
|---|---|---|
| 第 1 類新藥 | 突破創新,療效較現行治療有明顯改善 | 以十國藥價的中位數為核價基準 |
| 第 2A 類新藥 | 療效有中等程度改善 | 以核價參考品的療程費用比較,並以十國藥價中位數為上限;符合條件可有加算 |
| 第 2B 類新藥 | 療效與現行治療相近 | 以核價參考品的療程費用為基準,並參考十國最低價 |
「療程費用比較」的意思是:不是比單價,而是比「治療一個病人一段期間要花多少」——劑量、頻次、療程長度都會進來。這也是為什麼同一個藥換劑型、換包裝,核價結果可能不同。
加算與扣減
支付標準另訂有加算條件,例如在國內執行臨床試驗、兒童劑型、或具特定臨床價值等,可在基準價上加成;反之,若療效證據不足或有替代性高的品項,價格會被往下談。具體百分比會隨支付標準修訂變動,請以現行條文為準。
學名藥與生物相似性藥品
學名藥(含 BA/BE 學名藥)通常依「同成分原廠藥(對照藥)支付價的一定比例」核價,且後續進入的家數越多、比例越低;生物相似性藥品也有對應的比例規則。核價後品項會進入同成分同品質分組,之後每次藥價調整都在組內比價——這就是「進組風險」。
送審前可以先算什麼
- 同分組現況:你的成分在健保已有幾家、價格區間多寬、組內價差多少。價差大=價格壓力大。
- 前例的還價幅度:同療域、同類別新藥從申請價到核定價的落差,HTA 報告與會議紀錄裡看得到線索。
- 療程費用:換算成每人每年藥費,與核價參考品放在同一個尺度上比。
平台的給付答辯預演會一次把同分組核價、HTA 前例、共擬決議與 NICE 前例拉出來;市場試算則用療域的隱含每人年藥費當起點做情境。
官方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核價相關條文)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相關公告
動手做
常見問題
十國藥價是哪十國?
支付標準列為核價參考的國際藥價來源國,通常指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瑞典、瑞士、比利時、加拿大與澳洲;實際名單與計算方式以支付標準現行條文為準。
什麼是核價參考品?
與申請藥品適應症相同或相近、已在健保給付的藥品;第 2 類新藥的核價以它的療程費用做比較基準。
同分組是什麼意思?
健保把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且品質相當的藥品歸為一組(同成分同品質分組),組內品項的支付價會互相牽動;新品項進組後要面對組內比價。
本指南說明制度的結構與機制,不構成法律或送審建議;具體條文、數字與期程以健保署、食藥署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