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aconazole(Posanol、Fungiposa)
健保收載與支付價
| 品名 | 廠商 | 支付價(元) | 現行價生效 |
|---|---|---|---|
| 波賽特 18毫克/毫升濃縮輸注液 Posanol 18mg/mL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7,471 | 2023-04-01 |
| 富樂泊沙18毫克/毫升濃縮輸注液 Fungiposa 18 mg/mL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 5,976 | 2025-06-01 |
| 波賽特錠劑100毫克 Posanol Tablets 100mg |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542 | 2024-04-01 |
歷次支付價:波賽特 18毫克/毫升濃縮輸注液
| 生效日 | 支付價(元) |
|---|---|
| 2023-04-01 | 7,471 |
| 2022-01-01 | 7,731 |
| 2021-01-01 | 7,982 |
| 2020-10-01 | 8,283 |
| 2020-01-01 | 8,351 |
| 2019-01-01 | 8,507 |
| 2017-05-01 | 10,241 |
藥品給付規定
用於特定黴菌感染之第二線治療,或高危險群病人之預防,需感染科會診。
- 適用範圍
- 侵入性麴菌病/口咽念珠菌感染之第二線治療、GVHD高危險預防、AML/MDS誘導化療預防
- 治療線別
- 第二線
- 事前審查
- 否
- 療程/數量
- GVHD預防限3個月;化療預防每次療程限1個月,最多2次
- 處方限制
- 感染症專科醫師
條件摘要由 AI 從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公告原文逐節整理,僅供快速查閱;實際適用以健保署公告原文為準。
健保共擬會議審議歷程
| 會議 | 案由 | 結果 | 摘要 |
|---|---|---|---|
| 第24次會議 2017-02-16 | 新增收載 Posanol |
通過 | 同意納入健保給付,屬第2A類新藥,限用於無法口服之嚴重黴菌感染病人。 |
| 第24次會議 2017-02-16 | 新增收載 波賽特 18 毫克/毫升濃縮輸注液 (Posanol) |
紀錄未見決議 | 抗黴菌劑之新劑型新藥納入健保給付案。 |
| 第13次會議 2015-04-16 | 給付規定修訂 Posanol |
通過 | 增訂用於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高危險骨髓再生不良症候群之給付規定。 |
| 第13次會議 2015-04-16 | 新增收載 波賽特錠劑 (Posanol Tablet) |
通過 | 同意納入健保給付,屬2B類新藥。 |
| 第13次會議 2015-04-16 | 新增收載 Posanol Tablet |
紀錄未見決議 | 建議將用於預防成人侵入性麴菌病第二線用藥之新劑型新藥納入健保給付。 |
來源:健保署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議程與會議紀錄。議程「待審」以正式會議紀錄為準。
台灣藥證
持證廠商: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宇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適應症(藥證登載)
(1)對amphotericin B或itraconazole或voriconazole治療無效或不能忍受之成人侵入性麴菌病(invasive aspergillosis)的第二線用藥。(無效的定義是先前用有效抗黴菌劑的治療劑量至少7天,感染惡化或未改善) (2)適用於18歲及18歲以上高危險病人,用於預防侵入性黴菌感染,包括造血幹細胞移植接受者因為植體宿主反應,而接受高劑量免疫抑制劑治療,及acute myelogenous leukemia或高危險myelodysplastic syndrome病人接受誘導化學治療,而引起長期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Posaconazole 18毫克/毫升濃縮輸注液不適用於治療口咽念珠菌感染,口咽念珠菌感染之治療請參閱Posaconazole口服懸液劑之仿單。
國際核准與評估
- 美國 FDA
- 首次核准 2006-09-15(NOXAFIL、NOXAFIL POWDERMIX KIT)
- 歐盟 EMA
- Posaconazole Accord:Authorised,25/07/2019(共 4 個品項)
- 法國 HAS
- 最佳附加療效評級 ASMR III(中等附加效益(modérée))
國際資料供參考,非健保署核價或給付依據。
常見問題
有。截至 2026-10-01,健保現行收載 3 個品項,支付價 542–7,471 元;該成分最早的收載紀錄為 2012-01-01。給付另受藥品給付規定第 10.6.10 節規範。
依藥品給付規定第 10.6.10 節:用於特定黴菌感染之第二線治療,或高危險群病人之預防,需感染科會診。(條件摘要供參考,以健保署公告原文為準。)
第24次會議(2017-02-16)審議「新增收載」,結果:通過。同意納入健保給付,屬第2A類新藥,限用於無法口服之嚴重黴菌感染病人。